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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讨债公司告你婚外情的经济纠纷算不算民间借贷

    2017/6/23 15:47:16      点击:

    嘉兴讨债公司告你婚外情的经济纠纷算不算民间借贷

    已有家室的林某背着老婆偷偷与黄某发生了一段不正当的婚外情。在两人所谓的甜甜蜜蜜的恋爱期间,林某于2013年11月向黄某借款4万元。经黄某多次催促,林某在2014年5月写下借条,承诺于当年7月份还款。伺候林某并没有按约定将款项还给黄某。因两人感情变淡,关系渐渐疏远,最终导致双方分手,黄某便于2015年10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及其妻子陆某归还欠款4万元,并交付逾期利息。

      林某收到诉状后,辩称其与黄某曾系情人关系,因为黄某逼迫他与妻子离婚,他没有答应,在黄某的威胁下他才写下借条,其实两人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林某的妻子陆某更加气愤,她和林某在2015年9月已经离婚,黄某与林某系婚外情恋人关系,陆某认为4万元的借款是黄某与林某恶意植造债务损害她的利益,陆某提出林某通过向黄某转账归还了21400元。
      
    02
    判决
     
    嘉兴要账公司,在2013年11月19日,黄某从其名下的工行银行卡现金4万元,当日存入林某建行账户内,在2014年3月16日至9月21日期间,林某向黄某转账共计21400元。
      法院认为黄某提交的借条原件、存款凭证等证据与其陈述能够相互印证,具有证明力,林某辩称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是在黄某的威胁下书写的借条,但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威胁的事实。林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书写涉案借条的后果应当知晓,故法院对林某的辩解不予彩信。黄某主张与林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邮局,法院予以支持,陆某辩称系黄某与林某二人虚构的借贷事实侵害她的利益,也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