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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讨债公司——追索货款应注意诉讼时效届满问题

    2018/4/12 19:38:11      点击:

    嘉兴讨债公司——追索货款应注意诉讼时效届满问题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被拖欠货款一方请求法院保护自己合法债权的期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还款期届满之日起算。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主张权益,期间届满之后,当事人虽然仍可以提起诉讼,但却丧失胜诉权。



    这里有一个避免诉讼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的小技巧:被拖欠货款公司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至少应向债务单位主张债权一次,以中断诉讼时效,达到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法律效果。但债权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具体法律方式有委托律师发函追索债务、要求对方向公司发出债务确认书、双方确认对账单等。


    第二、注意双方交涉过程的意思表示,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在法律实践中,某些债务单位为逃避债务、拖延还款,故意采取设置法律陷阱的方式诱使公司上钩。公司作出的意思表示若不当,往往容易给不良居心的对方提供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