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无钱还所在街道先垫付
2016/10/27 23:44:59 点击:
嘉兴要账公司——公司欠薪无钱还所在街道先垫付
2014年10月,潘某婷等多名工人因与泉州市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报酬争议,向晋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年11月,仲裁委裁决传媒公司应支付工人剩余工资共70余万元。
因传媒公司未按仲裁裁决履行付款义务,2015年1月,潘某婷等人向晋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晋江法院查封了传媒公司名下的4辆汽车,冻结了其银行户头里的2900元。经晋江法院查找,传媒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晋江法院前往该公司登记的住所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此处未实际经营。
在此情况下,晋江法院主动与传媒公司所在的晋江市罗山街道办事处沟通协调。罗山街道办事处同意代垫该案件的全部执行款,先行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代垫的款项在法院执行到位后再予以归还。嘉兴清债公司
2015年4月,申请执行人潘某婷到庭领取部分执行款。与此同时,晋江法院与罗山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不断做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终于促成被执行人于不久前主动交纳了全部执行款。被拖欠的工人工资全部得以发放,罗山街道办事处代垫的执行款也悉数得以退还。
据经办法官介绍,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通过多方合力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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